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5號

根據(jù)《規(guī)章制定程序條例》有關規(guī)定,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部門規(guī)章進行了清理。清理結果已經2023年5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度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?,F(xiàn)將《廢止的稅務部門規(guī)章目錄》予以公布。

國家稅務總局局長:王軍

2023年6月1日

廢止的稅務部門規(guī)章目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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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制定機關文件名稱文號和日期廢止原因
1國家稅務總局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8月12日國稅發(fā)〔1998〕126號公布,2010年11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確認,2016年5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0號修改,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修改。不適應新個人所得稅制,全文廢止。
2國家稅務總局稅務違法案件公告辦法1998年9月28日國稅發(fā)〔1998〕156號公布,2010年11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確認,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修改。已被新的稅收規(guī)定替代,全文廢止。

文章來源:國家稅務總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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